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
发布时间:2019-11-27编辑:超级管理员点击次数:
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3批1261号举报信访案件后,我县高度重视,积极整改,并已完成整改任务,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。
问题编号: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3批1261号举报信访案件。
基本情况:
一是信访件中反映的:“富裕县湿地管理局管理混乱、乱作为,将湿地外包给他人耕种,承包合同到期不及时收回湿地,将到期湿地和不符合耕种条件的湿地以700元/垧的价格外包,默许承包者继续耕种。”情况属实。
二是信访件中反映的:“戎某某2005年承包3000垧湿地,富裕县湿地管理局非法允许戎某某顺延10年承包合同,戎某某转包给龙安桥东风村300垧湿地,该处湿地承包合同均已于2017年末到期。其中,于某某承担150垧,赵某承担150垧。县里规定湿地合同一年一签,但以上3人合同到期后,仍在继续耕种,导致湿地无法退还。”不属实。
整改时限:2019年年底。
责任单位: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
整改目标:保护区管理处对备案的合同全面清理,一年一包的耕地不再发包,停止耕种,自然恢复。
完成情况:保护区管理处已从2019年起,对所有一年一包合同进行清理,到期耕地一律不再发包,停止耕种,自然恢复。
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反映,并提供联系方式。邮寄的以邮戳为准,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。
公示时间: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日,共5个工作日。
受理单位: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
联系人:丰田
联系电话:0452--6032260
联系地址:富裕县黑龙江乌裕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